信访工作这样做!浙江发布最新操作指南 |
发布时间:2024-10-28 |
10月25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公布《浙江省信访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个《办法》,可以说是全省各级机关、单位做好信访工作的操作指南,对于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何在这个时候出台《办法》,它有何亮点,实施后将如何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于公众关心的问题,记者专访了省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这个《办法》其实早在两年前就开始酝酿。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9月29日,《浙江省信访条例》废止。 “为做好《条例》落地实施,加强《浙江省信访条例》废止后的有效衔接,省委、省政府特制定出台《办法》。”省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说,《办法》出台可以说是“上”与“下”的呼应。 《办法》共有八章四十二条,涵盖了信访工作的方方面面,既彰显《条例》主要精神和本质要求,又体现浙江特色和先行经验,很有浙江辨识度。 比如《办法》第五条提出,坚持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书记抓信访工作责任制度。第七条提出,深化完善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工作机制。 对于这些要求,浙江的干部群众都很熟悉。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留下了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等许多宝贵经验,《办法》均予以吸收、提炼和固化。 有传承也有创新,将信访工作融入数字化也是办法的一大亮点。近年来,伴随着数字化改革,浙江整合归集全省网站、热线等3708个民意渠道,搭建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在全国率先构建渠道全整合、数据全归集、办理全闭环的民呼我为工作体系。 如何让数字技术更好地赋能信访工作?《办法》为“数字化建设”单列一章,要求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办理、转送、交办、督办等信息同步录入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每一件信访事项形成统一的“民呼码”,全流程全闭环实时展现信访事项办理和工作情况,做到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可追溯。 龙游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县乡村一体的“舒心治理”体系成为特色品牌,图为群众在信访窗口前咨询问题。拍友 钱敏 祝翠 摄。 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翻看《办法》全文,“法治”一词高频出现,通篇贯穿“1311”信访工作法治化架构体系。凸显法治思维是《办法》的一大亮点。 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浙江承担着“探路者”的角色——2023年5月和8月,浙江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信访工作现代化试点省份和全国7个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省份之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浙江围绕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等“五个法治化”着力探索,许多经验做法被纳入到《办法》中,比如对信访事项的受理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长期以来,“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让信访工作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机场凌晨航班影响睡眠,要求调整飞机航线;孩子高考成绩不佳情绪低落,要求重新组织一次高考;醉驾被吊销驾照,要求用罚款换回驾照……前段时间一些地方晒出的“离谱”投诉内容正是如此。 针对这些信访人提出不合理甚至不合法诉求的现象,《办法》明确提出,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同时,信访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并列出了“三个不予受理”和“两个不再受理”的情形。如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有关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对于信访人提出的合法合理诉求,有关机关、单位却未能依法依规及时处置,群众的利益又该如何保障?在“监督追责”一章中给干部划出“红线”。 《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建立信访办理和处置工作中涉嫌失职失责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如发现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嫌失职失责问题线索的,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调查处理。 法治是预防和化解信访矛盾的有效方式,具有权威性,也较少留有后遗症。在《办法》实施后,无论是信访人还是信访工作人员的行为都将在受到更加严格的约束。 义乌市公安局扎实推进公安信访“最多跑一地”改革,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图为当地公安联合司法、镇街、社区等会商研究解决信访问题。义乌公安供图。 对于老百姓来说,有时最怕的就是合理诉求无人理睬,尤其是涉及到需要多部门办理的复杂问题,可能出现“踢皮球”“打太极”现象。 因此,如何提升办理信访工作质效是《办法》要解决的重点难题。 比如为了解决部门职责边界不清问题,《办法》明确,信访事项涉及同级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相关机关、单位应协商受理,共同办理的应当确定关联度高的机关、单位主办。对受理有异议的,由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与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协商并报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 这就意味着今后不管信访事项有多复杂,多难办,群众的合理诉求都能得到落实,让信访事项“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再比如《办法》还要求建立信访事项任期盘点和离任交接机制,倒逼“新官要理旧账”、“现官不留坏账”。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也是提升信访工作质效的有效举措。 《办法》就源头预防单独成章,第九条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第十条提出,严格执行行政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办法》明确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严格执行行政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强化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统筹协调,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推动信访工作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 随着《办法》的公布实施,我们期待浙江构建起更高水平的信访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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