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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受理程序 压实办理责任
发布时间:2015-07-31


 

为认真落实“法治信访、阳光信访、精准信访”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近日浙江省嵊州市进一步规范了信访事项受理程序,压实事权单位主体责任,精准分流、精准办理精准督查每一件信访事项。

一、分级负责,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形成综合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根据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压实业务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信访事项办理的主体责任。

二、厘清职能,归口办理。区分涉法涉诉、涉纪及其它类信访事项,精准分流或受理信访投诉请求。信访事项如属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相关机关提出;属于举报或控告类的,本单位有权处理的,转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属于本乡镇(街道)或本部门主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现归口办理,坚决防止越位、错位等现象的发生。在信访受理环节中,对于职责存在交叉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及时报信访部门协调解决。

三、严格流程,精准交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件由单位主要领导根据信访事项反映情况,签发到相应的分管领导组织办理,如反映村级财务的信访问题,由农业副镇长牵头,三资管理办、农办具体负责调查;复杂疑难信访问题明确牵头领导统一协调,各分管领导在受领有关任务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开展调处工作,并与信访人见面了解沟通信访反映的问题,形成调查情况及回复意见后,由信访机构综合回复,回复意见经各分管领导及牵头领导分别签字审核后按要求规范办理。调查处理工作中形成的谈话笔录、会议记录、依据性文件、音影等资料要收集齐全,形成一案一档,做到能追溯办理情况并可倒查责任。

四、依法依规,规范办理。切实加强信访事项规范办理工作,严防“办理不规范、业务不熟练、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所引发的不严不实现象发生。特别重视初信初访的办理工作,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中对初信初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送达等环节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信访人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书面文书做到要素齐全、格式正确、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同时,按期向交办机关反馈处理意见、督促处理意见的执行落实等。

五、联动会商,协同化解。对于信访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访问题,涉及单位落实好牵头领导及具体承办人员,在牵头领导的统一协调下做好信访调处化解工作,各事权单位负责问题调查、政策解释,属地单位负责思想疏导、人员稳控等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重点或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乡镇、部门建立会商研判、调处化解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摸排、实现信息互通,研究分析情况、掌握信访动态,完善应急预案、协同化解稳控,确保矛盾不上行。对于市级层面的群体性信访问题,由市联席办牵头,明确责任主体,协调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六、督查通报,跟踪问效。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新常态新举措新发展”讨论活动,联动开展省信访督查“百千万”专项行动,着重抓好重信重访专项治理、越级上访案件等的化解工作。市纪委、市信访联席办组建信访督查组,严督信访工作在“法定途径优先”、“落实源头治理”、“信访事项办理不严不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通报各乡镇(街道)、部门在信访工作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程序不规范、办理不精准、群众不满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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